发布时间:2026-07-01
点击次数: 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2014年一起曾獲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遭殘忍殺害的新聞震驚全台,兇嫌劉志明曾數度遭判死刑,卻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銷,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日表示,在台灣作為死刑替代刑罰手段之「無期徒刑」,實質上早已形同虛設。
兇嫌劉志明曾數度遭判死刑,卻多次被最高法院(見圖)撤銷,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圖/翻攝Google地圖)
民眾黨團亦表示,已提案修正刑法部分條文,賦予法院於宣告無期徒刑時,得參採外國「終身監禁不得假釋」(LIFE SENTENCE WITHOUT PAROLE)立法例,「宣告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不放任台灣司法對於犯罪懲治、處遇徒具形式,不使社會正義淪為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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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統計,自102年至111年,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出獄人數為657人,在監執行時間平均只有17.9年,使許多人民對司法感到不信任甚至深沉絕望;此外,憲法法庭更在113年9月20日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以「犯罪情節屬最嚴重」、「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模糊的法律要件,大幅限縮法院依法宣告死刑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