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01
点击次数: 記者劉秀敏/台北報導
針對今(12)日媒體報導,行政院人事總處全年休假總日數為115至116日沒有法律授權一事,內政部表示,現行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是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本辦法為內政部職權命令,屬有效法規。
內政部。(圖/資料照)
媒體報導,行政院人事總處以全年休假上限115至116天來制定隔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然而這個上限是立法院2000年修正通過《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的附帶決議,沒有法定拘束效力,加上原條文2022年修正後,附帶決議已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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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立法院89年6月30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修正條文的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配合公務員自90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週休二日,調整國定假日及紀念日之放假,使全年放假的總日數達115日至116日。目前紀念日及節日的放假日數共計11日,合計週休二日後,已達上開立法院附帶決議的上限,且為內政部歷年來會商政府機關及工商團體的共識。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依法務部91年4月1日法律字第0910010998號函令解釋,職權命令於行政程序法公布施行後,宜有保留之必要。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事項,是有關紀念日及節日的名稱、日期、紀念或慶祝方式及放假規定等事宜,尚非對人民之自由或權利有所限制或剝奪。基於紀念日及節日具有國家歷史發展及民俗傳承之莊嚴意涵,以及社會生活之需要及整體經濟秩序之維護,於相關法律完成立法前,本辦法仍屬全國所應遵循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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