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5
点击次数: 記者盧逸峰/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2)日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明定勞工與雇主雙方議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也正式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納入應參採指標,同時參採勞動力生產力年增率等9項指標,違者最高開罰新台幣150萬元,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改善。
賴香伶感慨表示,《最低工資法》立法延宕逾7年,行政院直到總統大選在即才送入立法院,讓各界質疑是為了拚選情、掩飾政見跳票。(圖/賴香伶提供)
長期關心勞動權益、出身自勞運團體的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感慨表示,《最低工資法》立法延宕逾7年,行政院直到總統大選在即才送入立法院,讓各界質疑是為了拚選情、掩飾政見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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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直言,被遺忘7年的《最低工資法》在選前才終於被想起,凸顯政府對勞工權益的漠視,浪費寶貴的制度磨合與協商的時間,三讀通過的,也只是差強人意的行政院版。新法終將上路,能發揮什麼樣的功能,值得大家一起來觀察跟監督。
賴香伶說,從行政院版本送到立法院後,她就呼籲既然要立法,那就應該讓這部新法發揮功能,而不能再像以前,用「先求有,再求好」來搪塞。很可惜,今(12/12)天完成三讀的《最低工資法》,仍然有所缺憾,民眾黨只好透過附帶決議,想辦法讓這部法的功能更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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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香伶說,為了讓《最低工資法》更完善,應正視勞工低薪困境,明定《最低工資法》薪資調整參採指標,年度調幅不得低於重要民生物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並不得低於前一年最低工資。
賴香伶指出,最低工資審議會的委員組成,應降低政府成員比例,維持其中立角色,並同步增加專家、學者人數,使勞、資、學三方能在相同的人數比例下進行審議;且違反該法的企業,應使其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參與政府採購案的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