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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规范 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被责令改正

发布时间:2026-07-31点击次数:

福州新闻网7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康黎娜)近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在建项目各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农民工工资专户、工资代发和现场考勤管理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在抽查的37个房地产在建项目中,31个项目基本落实相关制度,6个项目多项不符合相关规定。

抽查结果显示,被抽查企业主要存在农民工维权公示牌未更新;农民工劳动合同不规范、未全员签订、未把劳动合同交付给劳动者,无劳动工人退场资料;农民工工资专户已设立但未走账等问题。

市建设局对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规范农民工管理制度予以通报并责令立即改正。

案例点睛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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