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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公交车盗窃获刑后拒交罚金 霍邱法院强制扣划银行存款

发布时间:2026-08-07点击次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6月23日,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扣划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成功执结了一起罚金案件。

据悉,李某在霍邱县乘坐公交车时,将车内乘客吴某的黑色钱包盗走。下车后,李某进入公交站牌后的巷子里将钱包内的11000元现金取出并将钱包丢弃,随后逃离现场。经霍邱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案件被移送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是,李某对于交纳罚金的事情置之不理。

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李某名下的财产发起了查询。经反馈,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中有足额的存款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遂将5000罚金从李某的银行账户中予以扣划。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刘帅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窦祖军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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