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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方案获批复

发布时间:2026-08-10点击次数: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消息,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怀远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方案的批复发布。据批复,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怀远县城西水厂、一水厂、三水厂和新城区水厂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具体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怀远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方案的批复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批准怀远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分与调整的请示》(蚌政〔2020〕1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怀远县城西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水域为芡河湖取水口周边半径300米的水面,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的陆地,但不超过防洪堤坝。

(二)二级保护区。水域为芡河湖一级保护区水域外至柳沟汊的水面,陆域为一级保护区陆域外2000米的陆地,但不超过防洪堤坝。

(三)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200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防洪堤坝。

二、同意怀远县一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淮河干流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宽度为淮河干流除航道外的河道;陆域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淮河干流左岸水域边界线至淮河防洪堤顶临水侧、淮河干流右岸水域边界线至河莲路堤顶临水侧。

(二)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米,宽度为淮河干流除航道外的河道;陆域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淮河干流左岸水域边界线至淮河防洪堤顶及G206临水侧、淮河干流右岸水域边界线纵深1000米(有河莲路的,以河莲路堤顶临水侧为界)。

三、同意怀远县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水域为芡河湖取水口周边半径300米的水面,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的陆地,但不超过防洪堤坝。

(二)二级保护区。水域为芡河湖一级保护区水域外至柳沟汊的水面,陆域为芡河湖一级保护区外2000米的陆地,但不超过防洪堤坝。

(三)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2000米的区域,但不超过防洪堤坝。

四、同意怀远县新城区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淮河干流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宽度为淮河干流除航道外的河道;陆域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淮河干流左岸水域边界线至淮河防洪堤顶临水侧、淮河干流右岸水域边界线至河莲路堤顶临水侧。

(二)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米,宽度为淮河干流除航道外的河道;陆域长度与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一致,宽度为淮河干流左岸水域边界线至淮河防洪堤顶临水侧、淮河干流右岸水域边界线至河莲路堤顶临水侧。

五、蚌埠市及怀远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怀远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六、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要加强对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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